南通全面加强营造林管护工作

26.05.2015  10:27

  造林管护工作,是提高造林质量的必要环节,是确保造林成效的关键措施。近日,南通市林业局下发全市营造林管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农村造林绿化管护工作。
  《意见》指出,当前农村造林主体任务已基本结束,各地要把造林绿化的工作目标转移到造林质量建设上来,要把工作举措转移到造林管护和森林抚育上来,要建立完善造林绿化管护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要经常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督查和指导,确保造林管护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造林管护作为推进造林绿化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做到“栽管并重”。造林前,要把造林管护纳入到造林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内容和要求;造林中,要做好“栽”与“管”统筹协调,作为造林绿化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造林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措施。
  《意见》强调,要切实推进“科学化造林”,突出科学整地、科学选苗、科学栽植、科学抚育等四个重点环节。要按标准要求开挖界沟、排水沟、种植穴;要坚持适地适树,推广使用乡土树种,推广使用米径3公分以上的良种壮苗;要做到“三埋两踩一提苗”;要加强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护。
  《意见》提出,鼓励“有组织、有规模、有责任”地发展林下种养业、休闲观光等林下经济,实行以经营利用代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效益。同时,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对林木进行修枝、截杆;严禁在林内种植高杆作物;严禁在林内及附近堆放、焚烧秸秆;严禁在林内堆放垃圾或杂物;严禁在林内取土、建房等。
  《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林业执法,强化责任监督,要全面推行造林管护责任制,做到管护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要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形式多途径,认真宣传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护林的理念;要实行常态监管,监督管护单位及时管护林木,引导经营单位规范使用林地;要及时处置、上报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重大造林质量事故;要依法依规严格办理林木采伐(挖)、占用征收林地等许可审批手续,及时查处林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