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交警向“科技信息”要警力

18.12.2015  09:55

  随着机动车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处理警力不足、当事人满意率不高是摆在全国交警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为切入点,积极向改革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着力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有效破解了这道难题。

  一级接警、分单元处警

  警情分流处置让群众少等待

  “嘟嘟……嘟嘟……”记者在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值班室里采访时,电脑音箱里不时发出报警声。

  “接处警信息管理平台”上跳出一条110指挥中心发来的报警信息:“市区人民路侨鸿国际门前两车事故,无人员受伤。

  随后,接警员小曹通过电话与报警人沈先生取得联系,得知双方车辆发生剐蹭,损失不大,也没有人员受伤,小曹让沈先生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后一起前往理赔服务中心,整个过程不超过5分钟时间。

  “人未伤、车能动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均可通过电话引导来处理;对需要现场处置的,调度附近的路面民警处警,以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和因等待造成的拥堵、二次事故。”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谢小懂介绍,为提高轻微事故处理效率,该支队实行“一级接警、分单元处警”的模式,110指挥中心将指令通过平台流转到事故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依托各基层大、中队勤务指挥室,开展属地指挥调度。目前,全市50%以上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现电话引导处置,近30%的事故警情由路面民警处理,有效缓解专职事故岗位民警的工作压力。

  据介绍,为缓解事故处理警力不足的矛盾,南通交警部门建立起驻所交警,在每个辖区派出所设立驻所交警1至2名,负责乡镇道路、村道,城市道路中背街、里巷(弄)及新村内道路等4类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驻所交警与路面交警的无缝衔接。同时,打破侦查民警专职接处警模式,推出“全员接处警”,建立分时、分类、分区域事故处警模式。将全市划分为150个处警责任区,实行中队包干责任制,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建立中队、大队、支队三级处警机制,保障事故警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将事故专职处理民警从日常繁杂的轻微事故接处中解放出来,抓办案质量,抓事故防范和大、要案件的侦破。”南通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宋民告诉记者,该支队已连续多年保持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零变更的记录。现在,该支队事故处理民警不仅要处理交通事故,更要做好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形势的研判分析,为路面交通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警情分流,使支队的事故处理警力攥指成拳,一旦发生重大案件,能迅速集结侦破力量。”宋民介绍,今年9月9日晚,在南通开发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电动车驾驶人被撞死亡,肇事电动三轮车逃逸。当时没有目击证人,而仅在开发区内像这样的电动三轮车有数百辆,要找到肇事车辆就像是大海捞针。案件发生后,各大队事故处理部门人员迅速集结,组成近30人的专案组,调阅监控、走访调查,当晚就将肇事人员抓获归案。据了解,该支队已连续6年保持交通事故“命案必破”的记录。

  88种情形定责有了标准

  事故定责一把尺子量长短

  采访中,记者发现每一位交警的手头都有一本《交通事故定责案例汇编》。

  “过去,全国没有统一细化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对此,群众往往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随意性大,由此引发矛盾。”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成说。

  据介绍,这本《汇编》历时半年多编撰完成,精选了100个案例,按照依法定责、公正定责、说理定责、公开定责“四项原则”,对5大类88种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事故责任认定的理论统一、严重违法行为的作用程度统一、各类证据在责任认定中的采信标准统一,同类型(情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尺度统一,做到“一把尺子量责任”。

  为确保事故案件办理的质量,支队还建立完善交通事故集体会办制度、个案请示制度、审核备案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交通事故认定集体会办的范围、流程、结果应用,严格控制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出具,着力解决事故处理过程中效率不高、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并且,在全国首创事故处理人民陪同员制度。在支队、大队两级分别聘请检察官、法官、行风监督员、法律工作者、保险公司等,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会办人民陪同员,在一定范围内参加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协调、会办和责任认定,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风警纪监督,进一步提升了交通事故调处的透明度和成功率。目前,全市共聘请人民陪同员130余名,参与会办事故320余起。

  “互联网+警务”注入新动力

  事故联调快处开启“掌上通”模式

  “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推出事故联调快处模块,开启了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掌上通”模式。

  遭遇轻微交通事故,车主不用报警,只需拿出手机,在“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上点击“轻微事故快处”,拍摄、上传事故照片后,按照系统提示自助完成事故处理,迅速离开现场,到附近任意一家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领取认定书,实现远程定责,减少当事人往返,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该支队综合科民警张之盛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南通公安交警部门就以推行“公调对接”为契机,整合激活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加快建立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事故调查认定、交通事故裁判、人民调解、财损评估、保险理赔、司法援助等功能,实行集约化管理、一站式服务。目前,南通已建成交通事故定损理赔服务中心8个,正逐步推动联调快处机制向农村地区延伸,努力解决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

  □本报通讯员吕斌曹钰华本报记者尤莉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