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试水微博直播庭审

09.08.2015  14:35

  手机显示屏上,三个位置的摄像机直播着庭审场景,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声音同步播放……这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上午,通过官方网站、新浪微博,首次尝试了“庭审微博直播”,审理了一起购房引起的纠纷案件。公开透明的案件审理过程,让许多好奇的百姓第一次真正见识到了现实中的“断案”过程,并对此直呼“过瘾”。

  看房者买了房没给佣金

  两中介索赔4万多

  2013年,南通市民顾先生打算买套房,并在当年4月26日与南通中宇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其中包括优山美地小区的一套房屋。在交涉过程中,这家房地产咨询公司表示这套房子每平方米8600元左右就能成交。

  为了“货比三家”,同年5月3日,顾先生找到了南通另外两家房屋中介,并与其服务部业主徐女士、张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当时徐、张二人称,签这份委托书,是因为在与房主见面前要履行一个手续,委托书上也没有详细填写内容。然而看过房子在议价时,这两家中介都表示,优山美地这套房子每平方米均价在9000元左右。

  比较后,顾先生最终选择通过南通中宇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购下了这套房子。然而,就在这时,他被徐女士和张女士告上了法庭。二人出具了顾先生签过字的委托书,委托书上约定,顾先生同意支付成交价的1%作为中介费,经其签字认可的房源信息要是成交了,必须由买方、卖方、中介三方签订成交合同。要是未通过受托方成交或经受托方签订合同后逃付中介费,顾先生愿意赔偿受托方双倍中介费。据此,二人认为顾先生违约,索赔4.84万元。

  法院直播庭审

  引来众多网友“围观

  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徐、张二人之所以要求顾先生签下这份委托书,是为了防止顾先生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机会而“”过中介,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本案中,顾先生在2013年4月26日在中宇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并最终通过该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利用从徐、张二人处获取房源信息或机会,不构成违约,故驳回原告二人的诉讼请求。

  徐女士、张女士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认为,当前房地产中介的“空挂”、虚假广告、炒房等问题日益凸显,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中院和新浪合作,在官方微博建立视频直播平台,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并在该院庭审直播网、官方网站和微信中同期播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南通中院当庭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开司法赞一个!”“很贴近生活案件!”……视频直播吸引了众多网友围观、点赞,微博点击、转发和评论达986次。

  通讯员 蒋春燕 成飞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