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四助机制”救助刑事被害人

23.06.2015  14:06

  环卫工人因制止拾荒人员捡拾垃圾被打成轻伤,由于定罪证据欠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其间,为防止被害人因迟迟得不到赔偿心理失衡,该院控申部门及时展开“社会救助”,使矛盾得以缓解。

  “社会救助”是高淳区检察院“四助机制”中的一项。2013年以来,该院本着化解矛盾无小事的理念,进一步延伸救助路径,由控申部门牵头,成立了以刑检、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体化救助工作平台,探索建立了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社会救助于一体的刑事被害人“四助机制”。“四助机制”强调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通过情况倾听、心理辅导等帮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修复心灵创伤,并联合民政、妇联、社区等部门力量,由单纯的资金救助向就读救助、就业救助、生产救助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实现共同救助。

  在前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拾荒人员,平时生活都难以维系,更谈不上赔偿。而被害人也收入微薄,又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他的妻子年老无业,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因此,该院启动救助机制,不但从该院刑事被害人救助款中拿出2000元,还启动“社会救助”机制,联系了当地的村委、民政等部门补充救助了2000元,并落实好了被害人后期安抚工作。

  据了解,近4年来,高淳区检察院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较好地融入矛盾化解工作中,不断研析对各类问题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