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道路将"以克论净" 车道扬尘不超过5g/10㎡
眼下,南京“再干两百天”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正在进行,很多大街小巷面貌焕然一新。不少市民希望这样的效果能持久化,大家想知道,整治行动结束后,南京的城市治理会怎么办?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了解到,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南京市城市综合治理指导标准(修订稿)》(简称标准),并在会上表决通过。标准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筑工地等方面提出了33项管理“硬杠杠”。同时,提出了“市民自律33条”,呼吁全民参与城市治理。
七大方案巩固“大扫除”成果
如何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城市治理新常态?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必须在全市上下建立城市长效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
昨天,会上表决通过的《关于在全市实施城市长效治理的决议》(简称决议)指出,城市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的各个方面,必须全社会共同治理。城市治理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单位、管理单元;每位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参与、监督城市治理工作。
具体怎么做,决议给出七大方案:建立城市治理本底资料数据库;建立标准管理体系;建立定额管理体系;建立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区、单位的城市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公示,奖罚分明;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道路保洁
快车道扬尘不超过5克/10平方米
标准学习北京,制定了道路“以克论净”的控制标准。
据了解,APEC会议期间,北京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APEC会议地点周边道路的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而实际操作中,实现了重点道路每平方米仅有尘土量3至5克。
南京为了降低道路扬尘,要求重要街区以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
具体标准为:快车道扬尘不超过5克/10平方米,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平方米,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平方米。
如此算来,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的积尘,每平方米分别不超过0.5克、1克和1.5克,比APEC会议期间的尘土控制标准还要严。
户外广告
公交车头、车尾不得设置广告
公交车的车身广告五花八门。标准要求车头、车尾不得设置广告位,车身两侧设置广告不得超过车轮上线、不得遮挡车门、遮盖车身颜色。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广告位。
户外广告也有了“量身定制”的标准。如,主次干道(除商业区域)外,一般不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不设置跨街广告设施,包括天桥。江南六区绕城公路以内区域,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和楼顶广告牌。
对于越来越多的LED大屏广告,要求一般在商业街区少量设置,但画面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且与道路垂直、妨碍行车安全、影响道路通畅的不得设置。
市民广场
设吸烟点,减少“游烟”现象
一边走一边“吞云吐雾”,这样的烟民时常可以见到。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减少。标准规定,市民广场(包括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广场、小游园、街头绿地)要设置吸烟点,减少“游烟”现象。
记者曾在南京一些广场看到,广场的垃圾桶,往往成了烟民的临时吸烟点,经过的市民难免吸上“二手烟”。而有了吸烟点后,烟民有了固定的吸烟场所,减少了对他人的影响。
建筑物
小区楼房外墙面砖每年至少洗一次
标准规定,不论是道路边的高楼还是小区楼房,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至少每三年清洗一次。
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一次(文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文物古迹
已经不存在的,不应重建
南京的文保单位众多,标准明确:文物古迹必须原址保护,如果要实施迁移保护,要依法报批后才能实施;文物保护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采用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并依法报批。文物古迹修复应以现存实物为主要依据,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保留传统工艺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明确提出文物古迹已不存在的不应重建。少量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地下管线
在管线复杂地段施工要开挖样沟
南京地下管线多达20多种,错综复杂。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施工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要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定。严禁未经勘察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市民自律33条
1.不随地吐痰、便溺。
2.不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3.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4.不焚烧树叶、秸秆、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5.不乱扔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害废弃物。
6.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影响市容环境。
7.不在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和食用鸽子。
8.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排泄物要及时清除。
9.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建筑、装潢垃圾、工程渣土。
10.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11.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12.街道两侧不得在门外从事食品制作、铆焊、加工、修理、车辆清洗等经营活动。
13.不得随意挖掘道路、移动各类公用设施。
14.不得在楼道、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商品)。
15.不得擅自安装窗栏、遮阳篷等。
16.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乱安乱装构筑物。
17.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8.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和改变地下空间使用功能。
19.不得在树木上刻画,钉钉,缠绕绳索。
20.不得擅自采摘花果,采收枝条,采挖中草药或者种苗。
21.不得损毁草坪、花坛、绿篱等设施。
22.不得擅自在绿地取土、堆放杂物、乱倒垃圾、泔水。
23.不得损坏城市各类公共设施。
24.不得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石材、木材等材料。
25.装饰装潢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6.不得在禁放区燃放鞭炮。
27.从事餐饮经营,要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28.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大气污染。
29.不横穿马路和闯红灯,不跨越道路隔离栏等设施。
30.驾驶人员应做到:不闯红灯;开车时不拨打接听电话;不向车外抛扔废弃物;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等。
31.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2.在宁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
33.工作生活在南京的全体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美丽南京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赵丹丹 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