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3.12.2016  14:41
今年10月,南京栖霞公安分局接到线索,一家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警方顺藤摸瓜,最终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17.68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案件。    今年10月初,栖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辖区内一纺织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巨大。警方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该纺织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工商登记为贸易型,非生产型企业。从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统计情况看,该公司成立后至当年11月间一直未开展业务,2015年4月以后也无任何业务,但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这短短四个月的时间内业务量巨大,期间共接受进项发票284份,价税合计3117万多元。从票面看,所有进项发票的货物品名均为榨油用的棉籽,而所有销项发票的货物品名却是棉纱等棉纺织品,进、销项发票的货物名称是不相符的。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实际上并无经营场所,也无生产加工场地,是典型的“皮包公司”。 通过对该公司的深入调查,一起涉及南京市23家公司、涉案金额逾10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逐渐浮出水面。该纺织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从2011年,在南京成立了23家贸易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围绕服装、纺织。刘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证件后,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从外地非法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由于刘某平时行踪不定,稍有风吹草动立即将开设的公司废弃,再重新开设公司。民警经过缜密的侦查之后,通过连续数周的蹲点守候,最终将刘某抓获。 刘某公司所有的进、销项发票均为虚开,还有一个同伙徐某,虚开发票的业务都是徐某联系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他伙同徐某以收取开票费(价税合计的5%-5.7%)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以支付开票费(价税合计的1.8%-2.2%)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通过吃开票费价差从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赃款被二人均分。 刘某被抓获后,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又将徐某抓获。随后,警方又根据二人的交代,经数月侦查,顺藤摸瓜,陆续抓获24名犯罪嫌疑人。 近期,警方将此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仅案卷就装订了60多本。警方又通过连续工作,全力追缴被骗取的税款,目前已经追回800多万税款,已追缴入国库。 警方提醒,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