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大力整治私自安装遮阳棚的违法行为

14.11.2017  12:48
  城市街头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安装各种各样遮阳伞、挡风被的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这些遮阳伞、挡风被从最初简单的一把伞发展到现在的遮阳篷,款式越来越多,面积越来越大,有的后面甚至还拖着一条扁长的“机翼”。南京交警提醒,安装这些装置交通安全隐患非常大,属于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管理,11月1日至11月7日一周时间,已经拆除遮阳伞、挡风被1206件,当事人均受到教育和处罚。 存在三大安全隐患 全国各地因为遮阳伞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安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三大安全隐患: 1、遮阳伞撑起后,一旦出了事故,骑车人极易被遮阳伞刺伤身体; 2、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遮阳伞、挡风被会增大行驶阻力,影响行车稳定性;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重心不稳易导致翻车; 3、加装的遮阳伞、挡风被会遮挡骑车人视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安装遮阳伞、挡风被是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都违反了这一项法规。 南京交警集中整治加装遮阳伞、挡风被 11月6日,应天大街江宁路路口,一名男子骑着一辆加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沿应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刚到路口,就被交警三大队民警给拦了下来。当民警告知该男子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蓬是违法,而且很危险,男子说自己主要看其他人加装这种装置,一问只要几十元钱就能买到,也就装了一个,装了之后发现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停车的时候占的位置比较大,骑的时候,稍微有点风,电动自行车有点像风筝一样飘的厉害,好几次在慢车道上都差点刮到人,愿意配合民警拆除这个遮阳伞,接受相关处罚。 南京市交管局秩序大队副大队邓晶介绍,交管部门已经开始集中整治这种非法加装遮阳伞、挡风被的违法行为,民警在道路上发现后会现场拆除这些装置,并且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违反的给予20元罚款。11月1日至11月7日一周时间,已经拆除遮阳篷、挡风被1206件,当事人均被做出教育和处罚。 导致的严重事故屡见不鲜 2016年7月,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安顺路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骑电动自行车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当场死亡。据了解,当时户外风比较大,女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电动自行车上的遮阳伞被风拦腰折断,骑车人连人带车摔倒后,被伞柄直插喉咙,造成大量出血。 2016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一辆小车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车主私自安装的“遮阳伞”将骑车人腹部刮破,现场十分惨烈! 2015年9月,温州芙蓉镇山外村,女子包某骑行电动车时,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伞架松动,掉落后挡住了包某视线,包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因头部遭重创,送往医院后已无生命迹象。 2015年5月,四川一名男子骑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行驶时不幸打滑摔倒,长20cm的遮阳伞柄插入腹部,刺穿胃部,最终导致脾脏破裂,伤势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