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为7.6万外地居民办理身份证

22.06.2017  02:52
  根据公安部部署,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将于今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据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介绍,2015年7月1日起,南京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部署开始受理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江苏省其他城市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2016年7月1日起,南京市公安局作为公安部“三项制度”十个试点省、市之一,对口与安徽省开展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至2016年12月受理范围扩大到除江苏省以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截至目前,南京市共受理7.6万人次申请,其中换领5.2万人次(有效期满换领4.9万人次,证件损坏换领0.3万人次),丢失补领2.4万人次;审核签发外地公安机关受理的我市户籍居民异地申请证件3533人次。 在试点期间,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也正式开始,全市已接受居民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1.2万张,接受居民捡拾上交的居民身份证54张,发还8张。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介绍,证件丢失的,可以向户籍、身份证窗口申请挂失登记;捡拾他人证件的,也可以交送公安机关。对于证件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公安机关将录入全国系统,挂失证件数据今后将向社会有关用证部门推送。 警方提示,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仍然需在户籍地申请。据了解,南京市已于2016年11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业务,如申请人本人无法领证的,可以在申办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出邮政专递服务申请,证件可邮寄至境内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