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万件行政案件无一复议

02.02.2015  18:35
       一名嫌疑人盗窃他人数百元财物,该行政拘留5天还是15天?为了压缩办案人的自由裁量空间,南京市公安局创新推出案件自动量罚系统,截至目前已自动量罚约1万件行政案件,无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前几天,秦淮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该嫌疑人偷了一名残疾人几百元财物,办案民警将相关案情输入案件自动量罚系统,点点鼠标,处罚结果就自动弹出:行政拘留12天,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根据规定,盗窃他人财物,一般情节可处5—10天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天行政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那么,在上述盗窃案件中,对嫌疑人的处罚结果是如何得出的呢?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相关人员解释,案件自动量罚系统针对部分案件预设了各种备选情节,有从轻的,也有从重的。办案人员按照设定的情节,一一询问执法对象,是就打“勾”,否就放弃,最后按下回车键,电脑就会给出一个处罚建议。        以上述案件为例,盗窃残疾人属于情节较重,所以量罚按拘留10—15天确定,取中间值13天。嫌疑人被抓获后如实交代,可从轻处理,减1天。因此,最终处罚结果是行政拘留12天,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种种原因,同城同种违法行为同种情节,处罚结果差别迥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此,南京市公安局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研发了“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对卖淫嫖娼、赌博、盗窃、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5类案件进行自动量罚。         上述系统从2014年正式启用,截至今年1月底,通过这一系统量罚的案件约1万起,没有一起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警方人士说,“民警的警龄、性格、经验都可能影响判罚,但通过电脑的管控,可以遏制区别悬殊的判罚,有效破解‘同城同事不同罚、同案同事不同罚’的老大难问题。”        今年,警方还酝酿将吸毒、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侮辱诽谤、旅馆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等5类行为纳入自动量罚系统,从而使自动量罚案件扩大到10类。        除了案件处罚自动量罚系统,市公安局还研发了电子案卷系统、执法监督系统、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系统等项目,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实现了对执法活动全流程控制、全过程追溯,全力打造法治公安建设的“南京样本”。         由于在信息化、规范化方面的创新举措和优秀表现,前几天市公安局连续第四次被江苏省政府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