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120车接报5分钟不出发将重罚

22.01.2015  10:17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集公众意见。《办法》规定,120救护车必须在接报后5分钟之内发车,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救患者否则将受到重罚。

  据悉《办法》规定南京市急救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在收到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五分钟内出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疾病应急救助的有关规定,及时收治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对接收的流浪乞讨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并通知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

  对于急救网络医院存在擅自动用救护车执行非“120”急救任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的,存在违反首诊负责制,拖延、拒绝或者推诿抢救患者等行为将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急救服务费用方面,该办法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示。患者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急救费用。救助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有关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办法中规定,南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至少每五万人配备一辆救护车。其他区域按照满足活动半径不超过十公里、到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的要求配备救护车。

  而对于南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至少每二十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分站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其他区域每个建制街(镇)设置一个急救点。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