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价格听证不能一听了之 公布采纳情况

13.04.2015  17:01

        要涨价必须听证,这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然而,长久以来,社会各界对于价格听证会走过场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过。日前,南京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声音采纳情况和理由必须向社会公布。

          十年前,开一场价格听证会,常常有上百市民跑到物价局报名要求发言,可是近几年的价格听证会,市民报名热情明显降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热心市民觉得去现场发言闹腾半天,最后自己的观点也不知有没有被听进去。

          就社会上关于听证会是“涨价会”的质疑,国家发改委曾专门发文解释,不是“逢听必涨”,而是“逢涨必听”。尽管客观上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上涨,但具体到每个品种的价格为什么上涨?上涨多少?涨价对群众生活有何影响?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经营者会不会在涨价的过程中“夹私货”,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政府会不会“甩包袱”,把本该由财政投入解决的让消费者通过价格负担?这些很现实的问题,都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不能通过内部程序进行调节,而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那么,听证会上是不是能够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市民群众发出真实的声音,这些声音是不是被政府部门“听进去了”,直接关系到听证会的效果。

          在此次下发的意见中,南京市物价局明确提出,将严格落实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完善重大价格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重大价格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尤其备受关注的价格听证会,一直是重大价格决策前必走的程序,意见指出,要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公开听证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提升价格听证效果。

          此外,今年南京市物价部门还将梳理“五权”运行流程,制定定调价、价格行政处罚、价格认定和鉴证、价格成本监审、价格行政许可等五项权力流程,遵循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固定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制定行政监督与问责办法,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重大价格决策将实施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