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称因案件被免职 企图自杀原因曝光

30.09.2015  07:01

     李征琴试图撞墙

  新华报业网电  昨天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继续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前日未完成的举证质证阶段继续进行。法庭上,检方出具的一份证据引发被告人李征琴的不满,她认为检方没有给她足够的时间了解证据,剥夺了她的质证权。为此,李征琴在法庭上大喊大叫,一度导致庭审失控休庭。在休庭期间,李征琴用头撞墙企图自杀,最终被法院宣布逮捕。

  昨天的庭审进行到下午6点多,将于今日继续开庭。

   庭审现场

   公诉人提交《会议记录》引争议

  昨天上午9点,李征琴身穿灰格连衣裙,外穿一件黑色线衫,仍然梳着短马尾,戴着宽边眼镜被带入法庭。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法槌,法庭审理继续进行。由于前天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进行了多轮激辩,庭审进展并不顺利,直至当晚10点多,公诉一方的举证质证仍未完成。

  庭审开始后,浦口检察院的两名公诉人继续举证,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被害人施某某的伤情是轻伤一级还是轻微伤。

  公诉人首先出示了证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某某的证言。顾某某证实在鉴定程序上有多个环节,不需要每个环节都由两名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医完成,而且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两人同时检查。随后,公诉人又出示了一份《会诊意见》,该意见是由顾某某、江苏省公安厅法医徐某某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高某某出具的,会诊结果为施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此外,公诉人还提交了一份形成于9月25日、会议地点在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参加人员为江苏省检察院法医顾某某、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周某某、南京市检察院法医高某某等共8人的《会议记录》,该会议的议题为什么是挫伤及如何认定挫伤。

  对此,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称,《刑诉法》及该案庭前会议均提出明确要求,控辩双方提交的新证据,要保证提前5天,但该份《会议记录》其拿到手也就是十七八个小时,公诉方实行证据突袭,辩方根本没有时间用来质证,这也无法保证李征琴的质证权。

  也正是这份《会议记录》引发李征琴大闹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