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南京“虐童”案养母作出不批捕决定

19.04.2015  16:36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检察院今天下午3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南京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月31日17时,男童施某某因为未完成其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鉴定,男童构成一级轻伤。经过大量取证,4月5日凌晨1时许,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50岁)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