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下周五二审开庭 代理律师称受害人已辍学
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11月13日消息,记者获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将于11月20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
11月13日下午,该案受害人小宝(化名)代理人许家斌律师接到南京市中院开庭通知,李征琴故意伤害一案已由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并决定于11月20日(下周五)上午9时开庭审理。
许家斌表示,目前,孩子因为此案无心上学,已辍学,此案的最终结果能否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将成为本案的关键,有关上诉人李征琴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能否得到二审法庭认可,将成二审审查的重点,也成为孩子未来利益的转折点。
许家斌律师透露,他已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庭通知孩子的生父母、现在的临时监护人出庭,向法庭具体陈述从4月5日至今,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
记者此前消息,今年4月3日,网友在微博上公布一组照片,一男童浑身是伤,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看上去像是被鞭子抽过。次日,南京市公安局官微“发布微博称,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街道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一名学生身上有多处表皮伤,疑遭其养母殴打,警方介入调查。4月5日,“平安南京”再次发布消息称,男童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今年9月28日,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2013年6月,李某与其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抚养。今年(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认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9月30日,南京浦口区法院一审宣判该案,养母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李征琴不服,提出上诉。
其间,受虐男童小宝(化名)的亲生父母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最初在网上发布男童受虐照片的网民徐先生,指徐侵犯孩子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但诉讼请求后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驳回。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