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南京苏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4.09.2017  10:42

  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联合发布《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京、苏州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2020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将达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60%以上;宁苏两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意见稿明确,我省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南京和苏州。我省同时鼓励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实施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底前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的强制分类类别。

  我省将综合运用“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