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今年起执行统一标准

02.01.2016  12:10

  金陵晚报讯(记者 钱奕羽)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今年起,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据了解,此次统筹实施包含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简称“市本级”),以及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区、高淳区(简称“五区”)。要求南京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其中,溧水和高淳两区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南京市统一政策执行。

  此外,南京市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五区”征收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南京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南京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下达年度收支计划。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市级预算,对“五区”经办机构申报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南京市财政部门申报拨款。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对基金的风险共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五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市医保基金补足; 未完成年度收支计划而形成的计划外基金收支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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