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统一城乡最低工资标准 溧水、高淳上调为1630元/月

18.11.2014  09:31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人社局17日公布消息,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从11月起,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这样,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真正实现了城乡统一。

  长期以来,南京一直实行城乡差别工资标准,即市区为一类工资标准,原溧水、高淳地区实行二类地区。近年来,随着南京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溧水、高淳地区的企业工资增速加快。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说,此前市人社部门曾对两区用人单位和职工做过广泛调研,当地企业普遍反映,目前月薪没有2000元很难招到人,1630元的工资水平对于当地企业没有太大压力,提高工资标准类别是水到渠成,也有利于缓解地区招工压力。

  按照我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前,我省苏州、无锡、镇江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实现了城乡统一。 (黄红芳)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