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案终审判决有果 市民获赔10万

18.03.2016  08:34

龙虎网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陈菲)去年11月23日,鼓楼法院对“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紫峰大厦”侵犯了市民陈先生家的日照权,判决补偿陈先生1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昨日,这起堪称国内最具影响的日照权被侵犯维权案,传来最新结果,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国资绿地)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市民陈先生购买了本市厚载巷阳光阁小区的一处产权房,这套面积170余平方米的房屋正面朝南,自然采光条件非常好,而陈先生正是看中这点,并为年迈的父母着想才下决心买下这处房产。2005年,由南京国资绿地建设的“紫峰大厦”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建成竣工。大厦建成后,以其358米高度雄立于南京鼓楼广场一侧。“紫峰大厦”在成为南京新地标的同时,也与周边市民引发了一些纠纷,主要表现在大厦妨碍了周边一些居民家的采光,这其中就直接影响到陈先生家。

2010年,陈先生的父母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法院,但后来因故而撤诉。2015年5月,陈先生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去年11月23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图表明,“紫峰大厦”建设前,原告所有并居住的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两个半小时;“紫峰大厦”建成后,原告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一小时以上,不足一个半小时。原告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间明显减少,而减少的直接原因是受“紫峰大厦”的遮挡影响。

法院认为,阳光不仅于生命而且对人的健康均十分重要,原告主张补偿10万元的诉求具有合理性。据此,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求。如今二审维持了原判,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此,该案也就成了一起真正有价值的、可供参照的示范性判例。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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