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画家刘春杰与侵权出版社达成和解

18.08.2015  11:07

  上月,记者曾报道过南京著名画家、金陵美术馆执行馆长刘春杰被再次侵权的消息。

  如今,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记者昨天从刘春杰处得知,如今这场维权终于有了结果——道歉并赔偿8万元。其实,这并非是刘春杰第一次受到侵权。但较上次通过法庭判决对方赔付他15万元,这次刘春杰与侵权对方是以和解结束。

  那么,这次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记者了解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私想鲁迅》收录了刘春杰创作的63幅反映鲁迅先生的木刻作品及70余篇杂文,而这本书的后记,变成了《东方历史评论·不该被遗忘的鲁迅》中一篇名为《木刻》的近千字文章,以及21幅来源于《私想鲁迅》的版画。刘春杰当时曾告诉记者:“然而,这一切只换来一个‘摄影刘春杰’的署名,并没有写明摘自哪本书,也没有获得我或者出版社的授权。

  刘春杰昨天表示,在这一个多月中,其实不少人都来劝说过他,他也为此承受了很大压力,“连家里家人都劝我算了。我们都是凡人,生活在现实中,对方找来的说情人不是美术界的朋友,就是出版界的熟人,甚至找到了我的上级,面子是要给的,我也需要别人给的面子。不过这些调解人没有一个给我压力的。我也划了一条线,不可逾越。

  刘春杰所说的“这条线”,就是指——“必须公开道歉,而且要有专人把出版社文本道歉函送至南京。必须支付8万元赔偿金,这个数字是有依据的,但不是稿酬,是赔偿金。当然,近期侵权方也渐渐认识到了自己侵权后的错误举动,认可了我的方案。

  最终出版社文本道歉函送到了南京后,刘春杰选择了和解,“我两年多的劳动,不能让出版方一声不响地盗用,否则,我们这个社会就没有原创的动力,都学着走捷径,不劳而获,劳动者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记者仲敏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