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保部:去年突发环境事件16起

14.04.2016  12:51

  环境保护部4月13日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点名3起重大事件。记者从南京环保部门获悉,南京去年6起突发环境事件均属一般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但上半年4-6月间,接连三起事件都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值得关注。

  南京3起突发环境事件产生一定影响

  南京去年也有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记者4月13日从南京环保部门获悉,2015年,南京市环保局共接报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16起,均及时进行了处置,没有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发生。其中,按规定及时向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上报了6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均为一般以下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部门表示,去年,南京有3起突发环境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均发生在上半年,且事件间隔很近,而事发时间段都在工作时间段外。

  依次分别是:“4·21”扬子石化烯烃厂乙二醇T-430塔爆燃事故,即2015年4月21日清晨6时许,南京扬子石化厂区在时隔一年之后,再度发生爆炸。扬子石化官方发布:系该厂区乙二醇装置T—430精制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轻伤,对大气和水体没有产生较大影响。

  “6·12”德纳(南京)化工有限公司醋酸正丁酯中间罐区爆燃事故,时间在6月12日夜间21时15分许,南京化工园区的德纳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丁醚装置中间罐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相邻的六个储罐中的三个着火,着火的罐体每个容量约1000立方米,明火燃烧高度一度达到约15米。事故发生后,南京消防指挥中心调集了7个消防中队30台消防车151人,扬子消防队4个中队紧急赶往现场救援。13日凌晨2时55分,现场明火已经完全被扑灭。当时环保局副局长钱峰带队前往,监测显示“没有对环境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事故被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

  “6·18”装载液碱船长江上沉船事件。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事故发生在凌晨,一艘槽罐船,装载液碱280吨,处于密闭船舱内,在南京八卦洲水域翻扣,根据环保部门的连续监测,沉船周围水质的pH值并无明显变化,南京市民以及下游城市市民不用担心城市饮用水取水口遭受污染。

  江苏省拟规定今后突发环境事件20天内公布评估结果

  近年来,江苏省范围内,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关注热度持续发酵。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了解到,《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中,意见稿中,一大亮点是突出了突发环境事件后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办法》拟规定,应急处置阶段、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负责组织开展损害评估工作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技术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