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群背景下南京特大城市建设战略研究》获南京市缪瑞林市长重要批示

19.11.2016  03:05
 

      由吴先满副院长主持,财贸所方维慰研究员、农发所张立冬副所长、世经所李洁副研究员、区域院孟静助理研究员以及经济所沈宏婷副研究员、张吨军助理研究员、徐春华助理研究员参加撰写的研究报告《长三角城市群背景下南京特大城市建设战略研究》(载于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领导参阅》2016年第16期),获得南京市缪瑞林市长重要批示。

      该研究报告为我院智库重点工程项目“江苏经济与金融”的研究成果之一。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6月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将南京定位为长三角城市群26个成员城市中唯一的特大城市。在规划层面上,南京作为特大城市的意义体现为: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带动南京都市圈的同城化发展;借助连淮扬镇、徐宿淮盐等城际高铁的建成,辐射带动淮安等苏北地区发展;促进南京与合肥两大都市圈的融合,形成跨越省份的都市圈互动联盟。在功能定位上,南京建成的特大城市可概括为“四个城市”:“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要成为名副其实的特大城市,南京需要全方位地提升城市的内生凝聚力、外向辐射力、生态承载力、文化引领力、组织协调力。在内涵型发展上,南京需推进产业价值链从“制造”向“创造”攀升;以南京高新区“一区两园”为主战场,激活已有的创新能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城乡互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在外延型发展上,南京需做大做强南京都市圈,寻求城市协同发展模式的新突破;推进与上海、苏锡常、杭州、合肥、宁波等都市圈的联动发展;通过经济杠杆与政策引导,带动江苏南中北融合发展;积极融入沿海、沿江、沪宁合、沪杭甬四大发展带,为长三角形成高级阶段的网络化开发格局贡献力量。为此,在政策供给上,南京需依托新城市主义、可持续发展、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产业发展政策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以利益协调政策推动区域共同治理,以精明增长政策构建宜居宜业城市,以创新城市管理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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