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为南京消防支队等单位记集体一等功

24.06.2016  06:05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苏政发〔2016〕73号),决定给在“4·22”泰州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扑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等7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

  4月22日,靖江市德桥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爆炸火灾事故发生后。南京支队在接到总队紧急增援命令后,在徐国祥支队长等领导的指挥带领下,先后调集30辆消防车、160名消防官兵紧急奔赴现场,参加了最危险的正面堵截、总攻灭火等工作。特别是成立关阀断料突击队,先后两次深入火海成功关闭阀门,切断供油线路,成为实施总攻灭火的关键环节,经过18个小时的艰苦鏖战,成功扑灭大火,赢得了灭火救援战斗的全面胜利。在整个火灾扑救过程中,支队官兵始终战斗在最前沿,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强攻近战,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作战指令,充分体现了南京消防官兵“大战用我、用我必胜”的战斗精神,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下一步工作中,支队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防灭火各项工作,不断开拓进取、再立新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