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试点司改获人大肯定

21.08.2016  03:04

  本报讯(通讯员贾冬)“全市法院准备充分、认识到位,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成效显著。”8月17日,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参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给予肯定。

  自2015年4月被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南京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级统管、人民陪审员制度、刑事速裁等重点改革项目,用改革的办法破解改革难题,有效回应人民诉求和社会关切,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如何以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对此,南京法院按照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的要求,将案件随机分配到法官和合议庭,由合议庭自行安排审判事务、自行定案、自行签发法律文书。 2015年市法院合议庭自行定案并签发裁判文书占结案总数的99.44%,2016年上半年为99.53%。同时,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将院长和副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作为审判长直接编入合议庭,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领导参与办理。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94714件,占结案总数的38.11%。

  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南京等18个市开展的改革任务。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549件,占同期审结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总数的64.09%,平均审理天数6.60天,同比缩短21.88天,当庭宣判率为100%,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全市法院将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阳光司法机制,多措并举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胡道才表示,将增强改革动力,保持改革韧劲,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司法改革试点任务。

编辑: 郑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