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一年来成效明显

17.11.2017  13:56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布,南京法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年来成效明显,审结适用案件4025件4534人,平均审理天数5.83天,服判息诉率99.45%。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9月,南京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也是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在审理中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则上当庭宣判,大大简化审理程序。试点以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83天,其中,10天内审结的2471件,平均每个案件仅用时约3-5分钟,当庭审判率接近100%。南京建邺区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4小时。

        南京中院制定“量化从宽处罚”规定,从认罪认罚的及时性、全面性等5个维度综合考虑,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试点以来,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予刑事处罚2人,宣告缓刑、单独附加刑或管制的2278人,非监禁刑率56.65%,高于同期刑事案件非监禁刑率约24个百分点。试点以来,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9.45%,上诉率仅为0.55%,远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上诉率。 (顾 敏)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