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建立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

26.07.2017  13:52

 

7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的《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出台,标志着南京法院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正式建立。

上半年,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35762件,同比增长21.50%;执结1866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3.6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65.07%。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是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一般很难获得相关证据。

规定》明确了律师申请执行调查令的具体操作程序,规定了执行调查令的申请条件、审查内容、发放时限、取证方式、回复要求以及法律后果。根据财产形式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明确了调查令的适用范围。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持调查令的律师不能自行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

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了《调查令申请书》和《调查令》两种文书样式。同时,《规定》还对执行调查令滥用的情形作出了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南京市司法局要求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专业特长,依规持令调查,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加强培训和教育,确保执业律师人人领会《规定》精神;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