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治公安建设让市民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27.12.2016  18:43
         11月1日深夜10点多,位于江苏南京奥体新城南部一重要十字路口附近的青奥警务服务站灯火通明。此时,因为在路面设点盘查中发现一辆电动车系被盗车辆,值班警长刘禹森正在给一名骑行电动车当事人仔细做着询问笔录。在履行了扣押车辆手续后,刘警长还耐心地告知当事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他肩膀上的执法记录仪,则全程记录了执法过程,这些音视频信息上传到公安内网系统后,还可与相关警情关联。        “我们警务站今年5月正式运行后,已经接处警6000多个,其中盘查人员达1万多人,查获被盗车辆60多辆,还抓获了逃犯5人,抓获现行犯罪5人。”站长刘学武介绍,通过屯兵街面,不仅有效提升了接处警快速反应能力,大幅度压降了路面犯罪案件,还接待群众咨询2700余人,救助流浪人员67人,化解矛盾1600多起,并有效发挥出了为派出所工作分流减负的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巡防改革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规范文件,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理顺了巡防管理体制,全面加强了执法规范化,有效提升了打防管控效能,全市“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盗窃路边店、盗窃电动车等“四类”侵财性案件同比、环比均实现了大幅下降,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巡防改革的初步成效,是近年来南京公安加快管理向精细发力,做精法治公安部署中的一个部分。”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友介绍,加强执法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不仅是严格落实公安部“四项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小案体现法治公安建设成效        公安工作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真切。而民生小案如何办,最能体现法治公安建设的成效。        9月14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和判决,而这起案件案发于8月13日,从案发到判决仅仅32天就走完了全部司法程序。双塘派出所警长张飞龙介绍,案发后,他就从南京市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上收到了市局指挥中心派送的110警情单,随即带领警员,佩戴警务“六小件”,打开执法记录仪,赶赴报警现场。         在向报警人了解案发经过、勘查现场后,报警人跟随出警民警回到了派出所,进入案件受理室,通过制作询问笔录,登记一式两联的“接受证据清单”,将被盗项链的购买发票予以接收后,派出所民警完成了对该起案件的受案程序。民警还按照规定给报案人出具立案回执,以方便他凭密码上网查询查看案件的侦办进展。         张飞龙说,6天后,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抓获,而对他的安全检查、信息采集和讯问,都在派出所办案功能区的摄像头下“无死角”进行。鉴于依照量刑裁判规则有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还导入了速裁程序,并最终依法判决。受害人则对公安快速破案,及时为他挽回损失而倍感欣慰。        “我这里每天都能通过系统看到警情通报,严重刑事案件发案基本上都比上一年度有一定幅度下降。”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马群说,通过建立起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南京这样一个特大城市,每月“两抢”案件仅发生数起,每一个市民都能对城市安全感的显著提升有着切身感受。        马群还介绍,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还与执法规范化程度有着密切关联,2015年以来,命案实现全破,侵财案件破案数同比上升45.1%,同时,南京公安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市公安局在机关综合评议中位列全市第一,其中在作风建设监督员评议、窗口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获得了“三项第一”,这些法制核心数据体现了南京公安取得的巨大进步。             排除制度障碍建立规范体系        公安工作全面实现警务现代化,离不开警务机制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双轮驱动”。要解决束缚执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聚焦靶心,精准发力。        为此,南京公安将法治公安建设纳入南京公安“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执法责任具体化、执法保障全面化“六位一体”建设目标。        “民意是导向,法治是引领,裁量需公平,要解决执法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就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定向施策。”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吴凌云介绍,通过建立玄武分局后宰门派出所等14家执法制度建设联系点,倾听和回应基层执法一线的呼声和需求,执法规范化延伸到各个环节。        据介绍,南京市公安局还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机制,每年组织各警种开展执法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至今共清理110余项文件。通过制定执法岗位标准,还制定了25个警种部门标准、321个岗位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形成了具有南京公安特色的执法岗位标准。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少华介绍,南京还积极利用地方立法权,推动了公安重点领域执法制度建设,先后推动了见义勇为、网络犯罪、交通秩序治理等地方立法工作,并围绕打击恐怖活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金融等新型犯罪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互联网管理、特殊人群管控等社会管理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执法指导意见,其中《关于依法快速办理“涉艾人员”犯罪案件的意见》等制度入选全国优秀执法制度。        此外,南京公安还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应用、刑事案件审核机制、出租车客运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恶意报警类案件办理、违法乞讨类案件办理、武器警械使用管理、现场处置非法聚集活动、危险驾驶罪执法办案、交通秩序治理等重点执法问题深入开展执法调研,已制定指导性意见50余件,有效指导了基层民警执法办案。             规范自由裁量同城同事同罚        很多大城市在侵财性案件跨区管辖上,碍于相关法律限制,常常被流窜作案犯罪分子“窥探”到其中的问题,而采取跨区域作案方式,躲避公安抓捕和打击。        今年1月,秦淮分局刑警大队在浦口区抓获了一9人飞车扒窃的作案团伙。但嫌疑人对作案地点却表示说不清楚,随着拘留羁押期限临近,嫌疑人一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就可能随时脱保,导致打击效果大打折扣。“为此我们与市检法部门专门针对扒窃案件,建立了市区范围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有效解决了抓获地、案件发生地不一致的问题。”该局法制支队办案指导大队民警王远翔介绍。        记者特别关注到,为了细化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和刑事案件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坚决杜绝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南京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还牵头会同治安、交警、网安、消防等警种研究制定了22个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并于2012年率先在全国研发应用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至今,依据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共处罚了1万5千余起行政案件,没有一起引起行政复议、诉讼。         “执法民警登录警务平台输入警情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就可进入行政量罚系统,勾选出情节要素,系统自动生成处罚结果。如果处罚意见没有获得通过,即使民警重新提出处罚意见,也不能再通过更改情节要素来改变处罚结果。”马群介绍,通过信息化全程留痕和监管,最大限度制约自由裁量权滥用,初步实现了“同城同事同罚、同案同事同罚”的执法成效。         据了解,南京市公安局还先后围绕长江隧道、扬子江隧道、地铁分局办理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扒窃案件受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管辖事项制定20余件执法管辖规范,科学确定地域管辖边界,有效解决执法随意、界限不清、责任不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使各项源头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紧跟司法改革步伐,我们还坚持围绕诉讼中心环节,加强对执法程序的深入研究和专题培训,要求既要做到实体合法,也要做到程序合法,使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警情的处置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孙建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