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治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明确具体标准

07.09.2015  14:39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南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并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标准。

  “九小场所”是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此次综合治理涉及7个方面,包括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张贴并贯彻执行。

  按照《方案》明确的治理标准,上述九小场所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在用火用电管理上,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在防火分隔设置方面,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上,所有场所按每3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同时,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胺酯泡沫夹芯板)装修。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