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条例初稿:鼓励创新允许“试错”

29.10.2014  11:11

        南京江北新区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昨天,由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筹)等主办的江北新区发展论坛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南京市江北新区条例》目前已完成初稿,这部条例堪称新区的一部“小宪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初稿中有一大亮点,即增加了“免责条款”,在三种情形下,创新活动没达预期效果不追责。

        新区建设将依据《江北新区条例

        从去年年底开始,南京就在规划建立江北新区。目前准备情况到底如何呢?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以群介绍,  今年4月,南京市委市政府成立江北新区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市长缪瑞林挂帅。6月,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设立江北新区的请示,在请示里明确了江北新区战略发展定位、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城镇化,打造产业高端生态宜居的新区。杨以群表示,南京目前也正在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早日批复江北新区的申请。

        “江北新区的建设,要法制先行,要借鉴国际一流经验,所以先启动江北新区条例的立法工作。”杨以群说,10月23日,已经向市委市政府投交了江北新区立法的前期调研报告,得到了肯定。

        杨以群表示,江北新区,未来在发展定位上将是重要的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发展优势产业,成为生态宜居之城。她透露正在做的《江北新区条例》中,共有八章,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和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和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附则等。

        条例中的免责条款拟允许“试错

        值得关注的是,江北新区条例有一大亮点,即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免责条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条款通过的话,在国内现有的国家级新区条例中将是首创。

        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杨以群介绍,新区内创新活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种情形拟不做负面评价:1.所有方案制订、实施符合法律程序;2.没有从中谋取私利,没有通过实施制订方案,与各团体组织有利益关系;3.没有恶意串通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

        “这也是先行先试,允许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试错。”杨以群说。

        这一点在昨天的会上也引发大家的热议。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刘小冰认为,应该鼓励工作人员大胆创新,“这三条基本够了。”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也认为,“应该列责任清单,鼓励先行先试。

        不过,也有观点提出,如果产生重大不良后果的话,还是要追究责任,要有风险评估机制。(赵丹丹  鹿伟)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