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价、气价听证方案公布

14.10.2015  20:36

  现代快报10月14日南京电(记者 张瑜)今天下午,南京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告中分别是新的阶梯水价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以及备受关注的调价听证方案。同时也发布了新的阶梯气价调整方案,以及阶梯气价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据了解,新阶梯水价听证时间是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9:00至12:00,气价听证会在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14:00至17:00举行。

   阶梯水价听证

   新阶梯水价听证方案:主城区居民一二档价格不变

  南京市物价局在听证公告中提到,为完善南京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包含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不包括街镇及以下供水企业抄表的居民用户)实施统一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水量的设置。 按照省规定第一、二阶梯用水量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要求,根据对全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调查数据和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户均人口为2.83人的实际情况,拟对我市3人及以下的家庭用户用水按年用水量设置三个阶梯。

   方案一 :按照省规定的要求,第一、二、三阶梯年用水量分别为0-165(含)立方米、165-252(含)立方米、252立方米以上;

   方案二 :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第一、二、三阶梯年用水量分别为0-180(含)立方米、180-300(含)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

  对3人以上的家庭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方案一、方案二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55立方米、60立方米。

   (二)阶梯价格的确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各阶梯供水价格原则上按不低于1:1. 5:3的比例确定,全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到户价格统一执行3.10元/立方米、3.81元/立方米、5.94元/立方米。

   (三)适当调整居民合表用户的供水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的供水价格应高于第一阶梯供水价格的要求,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供水价格上调0.0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四)适当调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供水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25元/立方米。

   (五)困难群体价格补贴政策。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实施困难群体补贴政策,每户每年补贴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