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式实施垃圾分类首日开出首张个人罚单

02.11.2020  16:07

  11月1日,南京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第一天,开出了首张个人罚单。洪武路综合执法局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棉鞋营南无名巷巷口某餐馆,对未进行垃圾分类的餐馆老板进行批评教育后,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且认识不到位,于是当场开出了处罚30元的决定书。

  法规实施需要刚柔并济,推广垃圾分类也不例外。“”就是要在推进过程中从严开始、坚决执行,避免“破窗效应”消解公众参与的热情。“”,就是要考虑到垃圾分类不可能成于一夜之间,要循序渐进,让公众逐步接受和适应。当面对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当事人时,执法人员先是“柔性”执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发现当事人未整改后作出处罚决定,则体现了“”的原则。立好规矩,刚性处罚,这是一种警示,也是能够长效运行的保障。

  当然,处罚只是手段,目的还是要让公众确立垃圾分类的意识。如何帮助人们养成垃圾分类的自觉,对精细化治理能力提出了考验。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如何照顾上班者的需求?小区撤桶并点后如何避免居民多跑腿?如何解决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容易弄脏手的问题?这些具体的小事,关系到群众的满意程度,也直接影响着相关法规的实施效果。

  面对推广垃圾分类过程中公众提出的需求与疑问,管理者要创新办法、想出对策,一件件回应,一步步推进。比如,南京的垃圾分类有一句口诀:“能卖钱的蓝桶桶,易腐烂的绿桶桶,有毒有害红桶桶,没人要的黑桶桶。”朗朗上口的顺口溜,化繁为简,明确指导人们垃圾具体应该怎么分。再比如,对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南京没有一刀切,继续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要求,完善实施计划。

  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在实施垃圾分类的初期,除了刚性处罚之外,更多地还需要城市管理者和公众一起想出更多更好的金点子,多措并举加以引导,让越来越多的人逐步变“随手扔”为“随手分”。  (杨  丽)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