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检方依法对被告人黄志江等七起刑案提起公诉 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等罪名

28.03.2018  15:21

   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黄志江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志江涉嫌诈骗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黄志江通过许诺给予一定比例的好处费,与被害人孙某约定由孙某为被告人黄志江垫还信用卡共48000元,垫还的本金由孙某从信用卡中刷卡取回。被告人黄志江将其名下两张信用卡交给孙某,并告知银行卡密码。1月10日至11日间,孙某按约定通过支付宝分四次向上述两张信用卡共计还款48000元,期间分五次从上述两张信用卡刷卡23922.97元。被告人黄志江在收到银行入账的手机短信后,通过致电银行客服挂失并补办信用卡的方式,使原信用卡失效,致使孙某被骗24077.03元。

   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孙滢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孙滢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孙滢利用其担任某银行业务拓展部理财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构理财项目,伪造银行信托理财合同、印章等手段,将其经手的11名客户理财资金共计人民币3980万元未存入该行指定账户,而是转入到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开户名为杨某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并用于对外借贷、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

   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汪虎涛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汪虎涛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12月5日,刘鹏飞(已判决)等人注册成立南京飞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琴公司”)。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汪虎涛与刘鹏飞、李文武(已判决)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南京思旗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旗建公司”),后飞琴公司与思旗建公司统一由被告人汪虎涛及刘鹏飞、李文武负责经营。

  期间,被告人汪虎涛通过网上收集客户电话号码、并提供收款银行账户,公司业务员在被告人汪虎涛及刘鹏飞、李文武安排下,通过被告人汪虎涛等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客户联系,收集需要办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客户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并收取客户定金,后由公司统一将客户资料交由他人制作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配套公文并支付相应钱款。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配套公文制作完成后,由业务员交付给客户并收取尾款。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飞琴公司、思旗建公司、购证单位及个人处共查获伪造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70余本、配套公文120余份。

   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王彬、杜春勇涉嫌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彬、杜春勇涉嫌非法经营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底,被告人王彬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陈圩(已判决)请托,向陈圩销售东阿阿胶。后被告人王彬联系被告人杜春勇,被告人杜春勇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王彬销售东阿阿胶共计人民币21.6万元,后被告人王彬将上述东阿阿胶销售给陈圩,得款人民币23.04万元。

   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王道猛、李宝建、韩树桥、武传武涉嫌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道猛、李宝建、韩树桥、武传武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3月24日晚,被告人王道猛向被害人吴某借款人民币2000元,约定利息为每天100元。后因吴某未按约定还款,二人约定于2017年4月11日,吴某一次性支付王道猛人民币3000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结。2017年4月11日,因吴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王道猛仅转账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王道猛便纠集被告人李宝建、韩树桥、武传武三人,以违约金的名义向被害人吴某强行索要钱财,对吴某拳打脚踢,迫使被害人吴某退掉其游戏卡内人民币2000元及向他人借款人民币1500元作为违约金,并逼迫被害人吴某写下向王道猛借款人民币1500元的欠条,同时将被害人吴某随身携带的苹果牌IPhone6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180元)占有作为上述欠条的抵押物。

   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王江波、赵晓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江波、赵晓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王江波通过QQ与他人联系,约定以人民币11000元的价格出售证券信息,并安排公司员工被告人赵晓洁对相关证券信息进行整理、编辑。后被告人赵晓洁明知被告人王江波准备将证券信息出售给他人,仍接受安排将包含姓名、手机号码、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并以压缩文件“证券”的形式通过QQ发送给被告人王江波。后被告人王江波将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5万余条的上述压缩文件出售。被告人赵晓洁按照事先约定,从被告人王江波处分得人民币1000元。

   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赵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赵辉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辉在先后担任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务科副科长、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金融办副主任、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财务、融资等金融业务的职务之便,为唐某、周某、张某、李某等人在融资贷款、银行冲时点考核、项目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唐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以及购物卡(面值共计人民币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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