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护佑折翼少年再飞翔

31.05.2016  14:26

办理118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开展帮教422人次

南京检察护佑折翼少年再飞翔

  □本报通讯员 雒呈瑞 施晓明

  高三学生李某,因盗窃同学手机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对李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李某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目前,李某在大学里表现优异,并成为“青雁”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的一名志愿者。

  同样17岁的宋某,与他人实施抢劫后被民警抓获并提请起诉。检察院决定对宋某附条件不起诉。目前,宋某已通过专升本考试,并签订就业意向。

  5月30日上午,南京市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会上,六位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女检察官,发布了六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例。

  据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余红介绍,“这项制度是2013年刑诉法修订后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轻缓化处理与有效帮教的一项新制度,也是法律专门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

  据悉,早在2003年,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开创性办理全国首例“暂缓不起诉”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报道。时任省委领导对“暂缓不起诉”给予充分肯定——“浦口检察院的做法很好,是在法律范围内司法实践的创新”,而“暂缓不起诉”就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前身。

  近几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针对新刑诉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则(试行)》《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标准(试行)》等多项机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规范了全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在此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未检承办人秉承“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综合利用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干预、刑事和解等多项特殊制度,合理延长或缩短附条件考察期。

  据介绍,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18人,占受案人数比17.6%,总人数和占比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开展各类帮教422人次,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走上积极、健康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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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