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 南京检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04.06.2018  10:20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护佑。

  “5月30日,“仪征某公司洗舱站违法收集存储处置危险废物案”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江苏省南京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冰介绍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

  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通报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办理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3件96人,依法批捕28件59人;受理起诉335件681人,依法提起公诉296件565人,已宣判289件52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刑事案件37件5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9人;纠正漏捕漏诉7件7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1人;全市摸排环境类公益诉讼线索71件,办理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0件,共提起公益诉讼12件,已判决7件,共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9.72万元。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呈现新特点

 

  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三个围绕”,为推进“美丽南京”、“绿色南京”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围绕中央布局,细化生态检察工作举措。

  2017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印发《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等,对全市生态检察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2、围绕民生期盼,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

  针对南京非法倾倒、污染江河湖泊、非法破坏耕地、非法猎捕销售、捕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共开展生态环境调研40余次、走访环保、农林等行政执法机关10余次。

  3、围绕司法改革,构建生态检察专业模式。

  全市各区检察院都配备了专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与案件指导。

  二、强化四项工作,构建新型生态环境检察保障体系

  1、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实现精准打击。

  通过梳理各家执法权限、执法事项,进一步细化“两法衔接”工作、移送案件范围和协作程序,打通信息壁垒、畅通交流互助平台,形成执法合力。通过查阅执法案件信息和备案审查,督促相关生部门将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向检察机关备案,取得较好的实效。检察机关积极提前介入,协商案件约40余次。

  2、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法律权威。

  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移送37件5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态环境类犯罪7件9人。

  3、强化专项行动,提升打击震慑效果。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捕捞、非法处置危险物污染、非法倾倒污染物”等专项行动7个,下发取证指引6个,打掉犯罪团伙5个,根除破坏环境资源上、下游组织3个。

  4、强化公益诉讼,全力维护公共利益。

  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工作,为保障公益诉讼工作顺利推进,市院成立了公益诉讼指导办案组。截止目前,共提起公益诉讼12件,已判决7件,共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9.72万元。

  三、注重综合质效,助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加强沟通协作,打造社会防控治理格局。

  以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为纽带,积极与相关成员单位协作,促成执法合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目前,行政机关共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158家,信息数据录入近1000余条,召开生态领域联席会议29次,受理案件咨询30余次,对污染企业、危险物处置情况、执法部门后续出发进行跟踪监督11次。

  2、增强社会参与,多方面扩展线索案源。

  充分发挥新闻观察员等媒体监督作用,自2014年市院聘请首届7名新闻观察员以来,先后提供、移交生态环境线索20余条,成为两级检察机关监督线索的重要来源。此外,还运用对接的12345政务热线、民生热线等信息共享平台7个,采取大数据分析、类比,发现梳理监督线索。

  3、加强预防警示,打造社会综合防控体系。

  近年来,我院先后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针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特点趋势,调研协商、会签规范性文件3个;创新个案办理预防,针对个案、类案等情况,发现执法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进行完善监管。

  今后,南京检察机关将

  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区域特点,

  为护航美丽南京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精准打击

  1、下半年,市检察院将制定《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开展打击防控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确保打击的精准性与效果。

  2、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环境保护类案件立案监督工作,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及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形成良好地协作、衔接氛围,进一步促进司法、执法合力。

  3、进一步强化与环保、水利、农林、国土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联系,构建信息共享、打防有序的综合性防控体系,营造共管、共治、共防的治理模式,打造南京的特色品牌。

  4、依托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战略联盟,举办生态环境保护论坛;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难点的研究,统一共识、形成打击合力,努力消除打击的盲区盲点。

  打好防止污染攻坚战,

  为守护青山绿水增劲添力,

  全市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任重道远。

  我们将不断强化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能,

  让南京天蓝、水净、土绿,

  使南京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