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校学工处长私存学生捐款 被群众举报处分

27.10.2015  10:54

  收到学生捐款后怎么处理?这位学工处主任和同事商量后存入银行,写入账本准备专款专用,看起来秉公办理没问题,结果却因为设立“账外账”而被严肃处理。

  【当事人】 章翠云,南京市玄武电大学工处原主任

  【案情回放】

  章翠云是南京市玄武电大学工处原主任。

  2011年12月,玄武电大倡议“本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自愿捐款”,用以资助本校困难学生。随后,捐款由各班班主任收取并上交学工处,电大学工处主任章翠云安排学工处老师保管捐款,但并未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学工处老师将4万余元捐款存入银行中,并在记录本上登记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4年3月,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玄武电大学工处主任章翠云设立“账外账”。

  玄武区纪委接到市纪委转来的材料后,立即展开调查,查实了章翠云明知“学生捐款应上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仍安排老师私自保管学生捐款的违纪问题。2014年9月18日,章翠云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玄武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将永远伴随着我的记忆!”章翠云说,自己和学工处同事商量,“贫困基金”存入银行,建立账本,保证这部分钱公款公用,用在救助困难学生。后事情发生后,开始感到很委屈,通过这一段时间纪委的多次谈话,认识到自己的法制观念还有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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