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助推创业成效明显

27.05.2016  18:29


  今年年初,南京市出台了《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首次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放宽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充分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照该意见规定,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8类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将非独立住宅(普通住宅)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同时也明确13类项目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包括:饭店、茶馆、小吃店、咖啡厅等餐饮业;洗染、收旧等服务业;仓储、物流业;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酒吧、茶座等娱乐业;网吧、电玩等游乐业;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宾馆、商场、市场;婴幼儿保育机构、儿童游乐厅;营利性养老院、医院、疗养院;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工业生产加工业;存储、销售各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利用住宅从事的经营项目。“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新政实施至今不到4个月的时间,全市已诞生695家“开在家里”的公司,其中,有限公司674家、合伙企业19家、独资公司2家,80%的经营项目涉及计算机和软件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与南京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