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急救站分站被个人承包 站长原为破烂王

16.01.2016  09:43

  120急救车可以快速为急症病人进行抢救,并且快速把患者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它的重要性是毋容置疑的,也因此,对于从事120急救的车辆、人员,相关部门有着严格的要求。但是近日,有市民向交汇点反映,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一个120救护站,存在着一些涉嫌违规的问题。交汇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破烂王”如何成了急救站站长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医院门口,停放着一辆编号为苏A120-220的120急救车,医院大门内侧集装厢的简易房上,悬挂着南京市急救中心小行医院分站的牌子。对于记者的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卫生部门批准的合法120站点,隶属于南京市120急救中心。

  “我们想了解一下,你们是120急救中心的人,还是医院的人,还是救护站的人?”推开简易房的门,记者向房内工作人员问道。“我们是120急救中心的,是小行医院的分站。”南京市急救中心小行医院分站工作人员回答说。

  这位自称姓黄的男子表示,他是小行医院分急救站的站长,与此同时,也是这个急救站真正的老板,因为这个急救站里面的救护车是他个人购买的,工作人员也是他聘请的,“我们投入接近50几万,包括买车子的钱,我们是民营资本,是南京市卫生局同意的,但是我们是正规运营,按照总台调度,不乱收费的,上车参与急救医生医院里面找的,在外面也找了几个医护人员。”这位黄站长表示,他原本做废品回收生意,偶然的机会发现,用120急救车运送长途转院的病人有很大的市场前景,因此就跟小行医院合作,做起了120急救生意。

  “我在南京二十多年了,以前搞废旧行业的,废品回收的,做这个120急救现在并不赚钱啊,亏本,我们当时是冲着那块蛋糕来的,长途转运那一块,结果上次江宁一家分站出了一个纰漏,长途基本上卡死了,不给跑长途,都是市内急救任务。”这位姓黄的站长说。

  医院发包救护站收取管理费用

  对于这位黄站长的说法,小行医院方面并未否认。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医院医务部主任唐金华介绍说,“南京市急救中心小行医院分站应该属于黄站长承包了这一块,这边的担架工、护士都是他自己招聘,医生要受我们管理的。

  唐主任还表示,这个救护站内聘请的医生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件齐全。但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这几位医生全部来自安徽,职业资格注册地也不在江苏,更不在小行医院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会给患者带来很大麻烦。

  按规定,救护站内聘请的医生要与医院签个合同,对此小行医院医务部主任唐金华也承认,这三个人连跟他们医院都没有任何手续,“现在还没签呢,我跟你讲,必须稳定了我才能签,120本来签医生就难,还没签多长时间就走了,要等半年稳定了我们才能签,我们管理医生,仅仅把他们的职业资格证放在我们这里。

  对于记者的质疑,小行医院方面不以为然。而这个救护站的黄站长则表示,站内目前有一辆救护车,这辆救护车的收入都是通过小行医院来实现,小行医院也从中获得利益。

  “我值班,假如上面来检查,我还有发车单,还要跟医院财务交账,我们要交给医院管理费两万多块钱,我们收上来的钱,经过财务,交到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交到市财政,财政再返还下来,返还到医院,医院再返还给我们。”黄站长说。

  涉嫌违规南京急救中心介入调查

  为更好地发挥救护车的急救职能,江苏省卫计委联合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以确保转运抢救急危重症伤病员、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顺利开展。该文件要求,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严禁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此南京市急救中心方面表示,小行医院救护站确实是经过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但为保证该救护站的正常运营,设立之初,急救中心和小行医院有着严格的合作协议,要求这个救护站必须由小行医院自己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南京市急救中心党办主任国立生说,“当时小行医院建站的时候,我们都有协议,不得承包经营,个人承包经营这肯定不行!包括他用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必须按照协议注册在医院,协议上有这一项,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会去调查核实,也会向我们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处理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

  120救护车涉及到的每一项救护,基本上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会从财政方面给予保障,并且严格要求。南京市小行医院怎么能置合作协议于不顾,把这项业务承包给一个追逐利益的废旧回收人员呢?这里面又存在什么样的背景呢?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链接

  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分站七项违规遭关停

  在南京,120急救中心分站频频曝出一些违规事件,存监管问题。在去年3月初,溧阳市民彭小庚反映,称他哥哥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转院,南京一辆120救护车将伤者从高淳接到南京市区后,工作人员竟收费3600元,且收费后打了白条。

  经媒体报道后,涉事的急救车为南京市120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分站的苏A-UE139车辆。南京市卫生局调查后,关停了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分站。3月13日南京市物价局也公布了对此事的检查处理结果,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网络分站存在七项违规收费事实,对当事人从重处以13529.5元罚款。

  经市物价局调查证实,2月21日21时22分,南京市急救中心向急救车(苏A-UE139)下达急救指令,要求该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运送车祸受伤人员到南京军区总院,该急救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将伤员送至南京军区总院,并向伤员家属收取3600元急救车费用。其中,随车护士收取1600元费用并出具南京市急救中心收费收据(内容包括:正常救护诊护费240元、药品材料费10元、担架服务费40元、救护车费1230元、监护费40元、氧气费40元);该车驾驶员收取2000元“呼吸机租借费用”。应家属要求,该车驾驶员手写3600元收条。

  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网络分站存在七项违规收费事实,违规收费总额为2705.9元。 3月10日,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分站已将多收价款2705.9元退还至患者家属,并向市物价局提供了相关收据影印件。

  南京市物价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的规定,从重处以当事人违法所得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