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院联合民政等多家单位开展《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

19.04.2016  09:50

  4月17日上午,南京市院联合市民政、团市委、市法院等多家单位在山西路市民广场开展《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法制宣传活动,市院、鼓楼、栖霞未检部门派员参加。 

  2013年,市院在办理“江宁饿死女童案”的过程中,以葛晓燕检察长的名义向市人大发出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建议,经过多轮调研、论证、评议等环节,《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为2015年南京市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得以通过审议,并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活动采用了法制文艺表演、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法律问题解答等形式,现场群众积极参加互动,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开展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