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研讨会召开

23.12.2015  15:56

 

  

  《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1月18日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于12月20日施行。为落实好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力度,全面深化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2月18日上午,《办法》研讨会在南京生态文明教育馆召开。共有来自省、市、区环保部门代表,市法制办、司法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代表和企业、学校、环境教育专家、志愿者、媒体代表等约30人参加。市环保局副巡视员李刚出席。会议由市环保宣教中心主任徐小怗主持。

  会上,市环保宣教中心向大家播放了《办法》宣传短片。徐小怗主任就《办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打算做了介绍。与会人员围绕南京市环境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环境教育年度计划等内容展开热烈探讨,并积极建言献策。

  李局长指出,《办法》出台的后续重点在于贯彻落实,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环境教育是全民的义务,也是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要制定实施计划,进一步加以完善,切实规范全民的环保行为,提升政策落实水平。

  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制约,向社会广泛传播生态环境知识、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促进全民科学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并形成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氛围势在必行。

  《办法》的出台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的践行,也是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宣传教育原则性规定的具体落实。通过《办法》的实施,旨在全面动员社会进一步加大环境教育工作力度,使全民具有基本的基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理念,凝聚更多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和行动中。通过充分发挥环境教育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十三五”及今后更长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