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区一级延伸

12.07.2017  21:04


  7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正式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这是自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后,江苏省成立的首家区一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消协秘书长陆惜春,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会长王之熙,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艳、鼓楼区政府副区长高军玲等参加相关仪式。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这从立法层面上确定了消费维权组织机构的名称和职能。按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条例》规定的消费维权组织的公益性职责和法定要求,鼓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组成坚持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社会性原则,推荐产生了198名委员,通过选举产生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8名、常务委员28名。
  南京市鼓楼区消保委的成立,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在拉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对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有效调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南通局着力开展《江苏省消保条例》宣传普及工作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7年7月1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局积极推动实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新颁布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7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