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局首次成功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清理欠税

08.12.2015  09:42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局在市局政策法规处的指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追缴某房产公司2011年的陈欠税款1509047.45元,滞纳金1241946.05元。这是该局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清缴的一笔税款。

  该企业于2011年6月9日申报其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人民币16693319.38元,因经营状况不佳,一直未缴纳该笔税款,经区局多次催收、征缴后,仍欠缴税款14233118.72元。在市局政策法规处的直接指导下,区局于2013年10月24日对该企业名下房产进行税务保全,在市中院受理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执行该公司借款合同违约案件后,区局于2013年10月30日申请参与诉讼。此后,区局一直积极加强与市局政策法规处的请示联动,以及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近日,在了解到该企业名下3处房产完成拍卖后,及时向中院请求协助追缴税款,税款于2015年12月2日成功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