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南京市市场主体未申报年度报告 将被认定经营异常

11.05.2015  19:44

  中国江苏网5月11日讯(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姚虹涛)让广大创业者既能“进得来”,还能“活得好”,南京市相继出台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一系列具体的“宽进”措施,有效的激发了全社会创业热情。今天,记者从南京市工商局获悉,从去年3月1日到今年4月30日,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26731户,同比增长42.04%;新增注册资本3322亿元,同比增长70.02 % 。

  去年7月1日,南京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了2013年年度报告试点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要求,上一年度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于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元虎表示,2013年和2014年的年度报告因为处于改革过渡期,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6月30日。截至5月8日,全市已有40.6万户市场主体完成了2013年年报,年报率87.2%;已有13.6万户市场主体完成了2014年年报,年报率23.8%。“我们正通过各种方式提示、提醒市场主体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提醒尚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抓紧时间申报。如超过6月30日仍未申报的,系统会自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陈元虎提醒道。

  总体来看,南京市工商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即时信息公示有异常的企业比例占到28%。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陈元虎表示,会责令其限期履行公示义务,对拒不履行公示义务和无法联系的企业,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将启动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程序。目前已有91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监管过程中,“巡查”改为“抽查”是工商部门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今年上半年,除工商总局和江苏省工商局组织的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已经完成外,目前正在开展的抽查有农资经营主体的抽查,抽取了67户,计划5月15日完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抽检对象涉及实木地板、钢材、电线电缆、电子座便器等26个品种,575个批次,计划6月3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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