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施外国留学生全额奖学金政策

28.09.2015  16:47

  为更好地发挥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积极效应,进一步加强对外交往,南京市从2015年起对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实施留学生全额奖学金政策。
  南京市政府全额奖学金主要提供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留学人员:来自友好城市、友好合作城市或有发展为友好城市可能的其他城市;来宁留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者或拥有学士以上学位的进修、访学(5个月以上)人员;有志于推动双方城市间经贸、文化、教育、产业交流的优秀留学生或进修、访学人员。奖励对象酌情侧重国际关系、经济商务、中国文化(汉语)、中医药及与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专业的留学人员。2015年度首度实施,适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友城或友好合作城市倾斜。对在宁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留学生,政府全额奖学金每人平均不超过15万元(含学费、生活费);对来宁进修、访学的优秀留学人员,政府全额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个月以上)奖学金总额平均2万元(含学费、生活费),具体数额视不同高校、不同专业而异。
  获得全额奖学金的人员在宁就读期间须参与该市组织的参观走访政府机构、开发园区、企业等活动,深入了解该市经贸、文化、教育、产业等相关情况;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该市举办的大型涉外活动及城市宣传活动;留学人员结业前提交一篇其在宁留学生活情况报告,以及参与有关涉外交流活动的情况;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后应保持经常性联系,积极宣传推介南京,促进南京市与友城或友好合作城市的各方面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