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成“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03.11.2016  15:10
  10月28日,公安部网站正式公布,包括南京市公安局在内的10家市级公安机关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根据公安部今年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至多只能向公安部推荐1个执法示范市公安局。今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启动了两年一轮的全国执法示范公安局的申报工作。经遴选,今年7月,省公安厅正式确定并向公安部申报南京市公安局作为江苏市级执法示范代表,接受公安部的评审。今年8月,公安部网站对包括南京市公安局在内的全国10个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在内网予以公示。今年10月公安部正式予以命名。 据悉,像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省唯一,全国也属凤毛麟角。 获此殊荣的背后,是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牢牢把握法治公安建设总目标,坚持“民意、实战、问题、规范、效率”五大导向,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结果。 为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南京市公安局始终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先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南京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组织开展“法治强警纲要”等“六大课题”调研活动,形成《法治公安建设2016—2020年工作规划》、《法治公安建设行动计划》等10项制度文件。 同时,南京警方通过制定《法治公安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度表》,将法治公安建设72个重点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分解到各警种、各部门,每月研判、实时跟进,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层层传递责任压力,形成全警参与、全警联动、全警发力的氛围。 率先在全省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制定《受立案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全局受立 案工作规范》,大力推进案管中心(室)建设,已建成案管中心(室)167个,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市、区、派出所三级全覆盖。 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依托省公安厅执法管理平台,开发个性化功能,既考核办案数量又考核办案质量,激励民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完善市区两级公检机关案件沟通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制度和公检监督数据双向核查机制。 在全国首创实时指导现场执法模式,建设应用“执法宝典”移动法律服务平台;率先推出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独创行政案件自动量罚模式,有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电子案卷二维码行业技术标准部级课题研究,建立公安机关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查询制度,全面应用“当事人权利保护系统”、“执法办案回告系统”,积极研发执法办案区管理系统和新型智能执法记录仪,有效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首创“民意110”警务服务平台,对全市110接处警满意度、窗口服务满意度、社会治安满意度、公安队伍满意度及社区民警熟悉率进行不间断跟踪监测,倒逼民警规范执法服务行为。“民意110”平台运行一年以来,全市110接处警满意度为90.08%,窗口服务满意度为92.36%。 紧紧抓住不依法、不作为、不规范等突出执法问题,健全25个警种部门标准、321个岗位标准,汇编400万余字《基层民警执法手册》,并逐年修订。建立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体系,明确伤害类、侵财类、寻衅滋事类警情处置规范,制定警辅人员执勤、警务工作服务站执法办案程序性规定。 鼓励民警学法用法,为全局2300余名有意向参加司法考试的民警开展100余场司法考试辅导培训。目前,全局共有261名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203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建友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以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契机,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项建设”的重要切入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