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为响应和深化中央要求,合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开始实施《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双轨并行的户口迁移政策。3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民积分落户申请。
时间:2017年3月1日下午2:30
地点:南京市公安局
参加同志: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政委黄玉辉,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民警,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民警
主持人: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政委黄玉辉
发言人: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大队长陶武
邀请媒体:新华网、江苏电视台、江苏广播电台、南京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南京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龙虎网等20余家省市媒体记者
图文实录: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今天,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通报《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受理的具体情况,并就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向申请人进行说明。
【主持人】:今天是积分落户受理的第一天,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许多申请人都关注积分落户该去哪里申请,带哪些材料申请。下面,请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大队长陶武向大家介绍基本情况。
【发言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开始实施《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双轨并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于符合户籍准入办法的外地群众,可以通过准入办法将户口迁入我市。对于不符合户籍准入办法的,若符合积分落户申请的五个基本条件,即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可以向落户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积分落户。
【发言人】:申请人落户地的确认,若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即居住在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的人员)。这是申请积分落户必须明确的一点,广大申请人请需务必确认自己的落户地。
【发言人】:关于申请人就业地的确认:若申请人的就业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或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为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地址。若就业单位既没有设立单位集体户,也没有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就为本人当前参保单位地址(批准落户后地址变更为社区集体户地址)。
【发言人】: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先到人社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申请人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要去人社部门鉴定科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开具了这两项材料后,申请人可以携带其他相关材料一同至落户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记者】:本次积分落户的申请时间和地点?
【发言人】:本次的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希望广大申请人备齐自己的申请材料,再至落户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市局这次在全市各分局都开设了受理点,像某些区域较大的分局,如江宁分局,还在部分派出所开设了受理点,方便广大申请人进行申请。
【记者】:本次积分落户的分数何时会公布?
【发言人】:本次积分落户的分数,将于5月份在南京市政府网站媒介向社会公示。对于本次落户的指标数,还要等市发改委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
【记者】:有些市民之前购买了住房,还能不能购房入户?
【发言人】:2017年2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我就通报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最后,也请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就你们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如果各位还有什么不明确、不了解的地方,请会后和我们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联系。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对我们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报道,让广大群众更懂政策,更少跑腿,更多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