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做好南京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解缴方式调整工作

08.12.2017  15:26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南京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解缴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宁合高速江北收费站征收的南京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作为南京市收入,在南京市就地缴库。今年省财政厅将已解缴省财政专户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划转我市,同时要求我市按规定做好省级财政票据核销工作。 

  为做好我市解缴方式平稳过渡工作,市财政局与市交通局及时会商研究,经请示省财政厅同意,江北收费站现有三种运营管理类票据继续使用至新版票据启用,收入解缴使用《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据此,市财政局制发通知文件,确定了新老解缴方式变更时间节点,明确了增设非税收入项目、票据管理和资金解缴清算等相关工作流程和职责。目前大桥车辆通行费已顺利完成解缴方式调整工作,按要求缴入我市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