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

09.05.2017  13:22

近日,在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陈绍泽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会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崇高社会事业,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条例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对援助事项的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扩大,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同时对合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高援助质量、完善援助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