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举行第九届“见义勇为”宣传日活动

14.11.2016  13:33
       

为了学习宣传《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法制建设,11月12日上午,第九届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日活动在建邺区奥体中心东门广场隆重举行。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建友出席活动并致辞。市人大副主任李琦,市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吉忠坤,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宁,市基金会副理事长余子和、司军等领导和见义勇为先进代表、市民代表、民警代表共800余人参加了活动。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朱建军主持。          活动中表彰了20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4个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群体。孙建友副市长在致辞中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条例》将于2017年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享有的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工作的主体责任、工作程序,对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为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多样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推崇和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机制流程、强化规范管理,有效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全市公安机关作为见义勇为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保障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有序开展。 活动过程中,举办了见义勇为条例》宣传专场演出,组织参观了见义勇为条例》宣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