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局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2.07.2016  02:30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市场风险和履职风险,南京市工商局近日专题部署,从7月份开始,力争用4个月的时间,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监管到位。
  一是严把注册准入关,认真实施“双告知”。严格源头防控,依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有关审批前置手续进行审查,对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取得前置许可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对前置审批许可过期的企业,责令限期补办,补办期间停止经营;期限内无法提供必备前置审批手续的,责令变更登记,取消相关经营许可项目,禁止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许可手续,擅自从事许可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并让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是大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数据库。从7月开始,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危化品市场主体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积极运用“南京市危化品信息共享系统”,在现有的并联审批平台基础上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涉及安全生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实时共享、无缝衔接,保障部门间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实现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从而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的数据库。
  三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场主体的证照监管,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列表造册,摸清情况,努力杜绝失火、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中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的发生。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被列入取缔、关闭、转产、搬迁的企业,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场主体注销变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