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气防治不达标 领导考核“一票否决”

24.04.2015  13:12

  3月1日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今后每年公布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等,都是其中亮点。

  干部考核

  大气防治不达标,区领导考核“一票否决

  《计划》分为5方面33条具体任务,目标是以2013年为基础,确保到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保部门表示,完成这个目标压力很大。

  据介绍,PM2.5国考目标将分解到各部门、区(园区),全市将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环保标准、清洁生产水平的“一淘汰、两提升”要求,建立通报、约谈、限批制度。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要求,南京市将每月通报各区(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每季度通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超过排放指标或未完成环境改善目标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监察、环保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源头减排

  污染物排放有限额,6月份前“持证排污

  要完成PM2.5国考目标,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计划》排出了强化源头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任务。

  今年6月前,制定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对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企业核发许可证,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今年底前,南京市将制定完成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原油加工、钢铁等项目,严控新(扩)建排放恶臭类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超过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园区)和单位,暂停审批该地区(单位)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不予审批。

  南京市还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都应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调整工业布局

  “四大片区”中小工业企业3年内关停

  为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针对工业污染、汽车尾气、工地扬尘、输入性污染四大主要污染源头,《计划》明确了一套“组合拳”。

  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将运用产业经济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全过程污染治理等综合手段,引导行业集聚集约发展,工业项目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生产企业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逐步实施搬迁改造。

  全面推动“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到2017年,除与金陵石化、南钢、梅钢等骨干企业紧密配套企业外,四大片区所有中小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关停;烷基苯厂、佳和日化、江苏金桐和金桐石化4家化工企业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原址生产同步关停;基本完成南化公司除东方帝斯曼化工及其配套装置外其他效益差、污染大的生产装置的搬迁关停工作。

  调整能源结构

  严控高污染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将继续实施燃煤使用总量控制,削减燃煤消耗总量,今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3211万吨以内,不断提升外调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将严格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今年完成全市第六阶段限行电子监控点位建设,对违规车辆落实“有闯必罚”;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及以内区域,禁止外地过境中、重型运输车辆和冒黑烟运输车辆行驶;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开展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南京将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今年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城市物流新增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更新环卫用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环卫用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更新出租汽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出租车比例不低于90%。

  执法还会“手软”吗

  新规赋予环保部门“硬手腕

  执法“手软”,一直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中的尴尬之处,但新《环保法》和省《条例》赋予环保部门执法的硬手腕。《计划》明确,南京市要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划分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环境执法大检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规定采取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严格措施,严厉打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南京市还将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今年南京市将落实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制度,今后每年都将发布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公众如何参与

  通过“12369”“12345”监督

  公众也可通过“12369”“12345”等监督渠道,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相关部门还将建立环保执法义务监督员制度,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完善环保执法公众监督机制。对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政决策,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市、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园区向所在区报告),依法接受市、区人大、政协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施萱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