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公开

09.12.2015  11:39

  中新网南京12月8日电(记者 申冉)“1213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前夕,南京市档案馆向社会公布馆藏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原档影印件。据悉,该批档案是该馆馆藏南京大屠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南京大屠杀档案》中就包括了该部分档案,而此次公布的原档影印件中有两份珍贵档案系首次被公布于众。

  据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菡介绍,此次公布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档案现主要保存在该馆馆藏的民国时期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等机构档案全宗当中。

  该批档案的内容主要为: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作出决议,为配合做好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根据该批档案显示:该委员会共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三组。当年参与调查的单位有:首都警察厅、宪兵司令部、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南京市农会、工会、商会、律师公会、中美合作所、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南京市政府等。并特别聘请陈立夫、吴铁城、谷正纲、蒋梦麟、邵力子、马超俊、马元放等8名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市军政官员和社会著名人士为顾问。

  目前展示的档案结构表明,当时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以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进行调查;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

  王菡告诉记者,从1946年7月至1946年11月11日,调查委员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主要是对个案进行调查),所有调查材料均经经审查组审查后提交调查委员会审定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所有调查卷宗均函送国防部军事法庭检察处作审讯战犯的依据。其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等具有法律意义。

  王菡表示,公布的这批档案中所反映的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名表、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据南京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处主任科员徐海凤介绍,在公布的档案中,有两份是首次面向公众开放,包括了调查委员会调查经费统计表和一份关于呼吁民众提供侵华日军证据的宣传幻灯片的档案。“这两份资料可以说明,当时的调查委员会是以有组织、规范、有预算经费支持的政府机构形式,进行的调查工作。

  徐海凤还向记者展示了此次公开的罪行调查表具体内容,其中一份调查表详细记录了一位名为“东波”的中国僧侣的供词,在其的供词中,详细描述了日军侵占南京后,在南京一家木材行避难时被日军用枪打伤,其后还目睹了日军数起强奸等内容。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东波向调查委员会及当时的南京政府呈文表示自己愿意到远东军事法庭上作证,并公开揭露了他所目睹的日军暴行。

  徐海凤告诉记者,由于这2784份档案散落在当时的民国政府各部门卷宗之中,至今该馆也仅整理出830份。不过,由于其的珍贵价值,档案馆已经对档案原件进行数字化扫描然后进行封存。相较于去年国家公祭日前夕公布的档案,今年公布这批档案是自上而下的有组织有目的的专项调查,重点聚焦敌人的罪行,与去年公布的国民呈报档案相互对照、相互印证,为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的罪行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

  据悉,该档案将从8号至12号期间在南京市档案馆的微博和微信上每天公布三份档案,在该馆的官方网站上今日已经一次性公布。

  “在第二个国家公祭日即将到来之际,我馆公布‘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是为了缅怀惨遭日军屠杀的30万遇难同胞,是以档案为证,用事实说话。人类只有铭记历史,才能吸取历史教训;只有铭记历史,才能珍视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安宁;只有铭记历史,才能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共同以史为鉴、勿忘国耻、珍爱和平、圆梦中华!”当记者问到这次公布档案的意义时,王菡作了如上回答。(完)

编辑:圣洁